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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尊重运动员的隐私权
2008-08-20 12:49:36  作者:杨涛  来源:中国新闻出版报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  •     奥运赛事空前,人们对参赛运动员的关注也空前高涨。街头巷尾、媒体网络,都在津津乐道运动员“背后的故事”,从身高体重到婚姻恋爱无所不谈。热情过了头的网友甚至自发组织起来“挖掘”运动员的隐私。然而, ...

  奥运赛事空前,人们对参赛运动员的关注也空前高涨。街头巷尾、媒体网络,都在津津乐道运动员“背后的故事”,从身高体重到婚姻恋爱无所不谈。热情过了头的网友甚至自发组织起来“挖掘”运动员的隐私。然而,由于公众人物隐私权概念的模糊,大多数人无法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运动员的隐私。(《法制日报》8月19日)

  其实,运动员与影视明星一样,都属于“公众人物”,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容易受到媒体、网民和公众的关注,人们不但关心他们的比赛成绩,也关心他们的身高、体重、爱好甚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行动。然而,有些“关心”明显过了度,难免对运动员及其家人造成“二次伤害”。因此,认真对待运动员的隐私权,应当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话题。

  首先是媒体、网民和公众应当认真对待运动员的隐私权。运动员固然属于“公众人物”,其一些基本信息,如历届运动会的成绩、个人身高、体重等可以为公众知晓。但是,运动员的隐私披露仅仅只能与“公共利益”有关,那些与“公共利益”无关的隐私,如个人情感问题、个人爱好、家庭成员的状况、住址等等,除非运动员自己披露,否则媒体就不应当进行深入挖掘,网民也不能动用“人肉搜索”将其公布于网上,否则就构成侵权。某种程度上讲,媒体、网民和公众之所以往往越过边界、侵犯运动员的隐私权,也跟我们目前立法上对待隐私权保障不完善有关。从目前的法律情况来看,相关的民事法律上并没有对隐私权作出规定。隐私权在法律上的“妾身不明”,导致所谓“公众人物”的隐私权及其界限更没有法律上的依据。

  其次,司法机关也应当认真对待运动员的隐私权。尽管法律不够完善,但现实中,各种超越边界、侵犯运动员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。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司法审判的职能,通过对个案的审判,来慢慢地确定运动员的隐私权的边界,给运动员和媒体、网民一个清晰的指导原则,一方面保障运动员合法享有的隐私权,另一方面让公众尽量避免侵权,也让公众能合法、正当地行使权利,避免在合法地使用运动员的信息时遭致侵权诉讼。

  我相信,通过立法机关、司法机关及媒体、网民和公众的不断努力,我们一定能在为“公共利益”获取运动员基本信息和保障运动员的隐私权上取得一个平衡,从而让公众与运动员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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